定校配额政策
1.定校配额资格生条件
(1)具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。
(2)市第一中学配额生,必须是小学对口直接升入初中学校且连续就读至毕业,同时小学阶段在2009年5月1日后无跨区、县的择校行为。
市第三十一中学配额生,必须是初一入学即在配额学校就读,且连续就读至毕业。
(3)录取第一中学配额生时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(含体育与健康)及格(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后总分至少达到516分)。
军人子女遵照《关于落实教育部、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》(黑教联〔2012〕22号)文件精神执行。)
2.定校配额指标分配方法
(1)学校定校配额指标=该校定校配额资格生数×定校配额分配比例(定校配额分配比例=定校配额指标总数/全市定校配额资格生总数)
(2)定校配额指标分配原则
遵循四舍五入原则(正招生总计划不变,如配额指标超过配额计划指标,配额指标超出部分占用非配额正招计划;如配额指标达不到配额计划指标,剩余部分列入非配额正招计划)。
3.收回的配额指标及录取办法
(1)收回配额指标:
指学校符合成绩要求的配额资格生数不足配额指标数而余下的指标。
(2)录取办法
收回的配额指标列入非配额正招指标,按成绩择优录取。